来源:济群法师 2025年07月14日

不应嗔而嗔,不应笑而笑
不应哭而哭,不应打而打
不应语而语,与狂人无异
——《大智度论》

戒律有性戒与遮戒之分。所谓性戒,是针对杀盗淫妄等本质上的犯罪行为而制。所谓遮戒,是为守护其他律仪而制。
酒戒属于遮戒,但又不同于一般遮戒,不论在家的五戒、八戒,还是出家的沙弥、比丘等戒,乃至通于僧俗二众的菩萨戒,无一不是明令戒酒。既然酒是遮戒,说明饮酒本身并非罪恶,为什么一切戒律都严格禁止呢?
因为饮酒能引发其他犯戒行为。在小乘律论《萨婆多论》中,就记载了一个典型事例。
有位五戒优婆塞,平日持戒甚严。某日从远处归来,异常口渴,误饮了一碗酒。醺醺然之际,恰巧邻家的鸡跑进屋来,就杀来佐膳,犯下杀盗二戒。其后邻女过来寻鸡,他说根本没见,再犯妄语。不仅如此,见邻女颇有姿色,便将她强暴,更犯邪淫。因为饮酒之故,结果五戒尽失。所以,佛陀特别遮止弟子饮酒,是有充分理由。
在比丘戒中,酒为九十单堕之一,此戒缘起于娑伽陀尊者。尊者曾借宿辨发梵志家,并降伏毒龙,引起拘睒弥城主的归信,观礼世尊,要供养尊者。六群比丘为索黑酒,尊者饮后,醉倒途中,佛陀才制定了这条戒。
酒,指一切能令人喝醉并心动、放逸的饮品。《大智度论》归纳为三类:一者谷酒,二者果酒,三者药草酒。除非患有某种特殊疾病,非酒不能治愈,才开许运用。
饮酒不仅能导致犯戒,还有诸多过失,佛陀在制酒戒时,略举十种。律文曰:
凡饮酒者,有十过失。何等十?一者颜色恶,二者少力,三者眼视不明,四者现嗔恚相,五者坏田业资生法,六者增致疾病,七者益斗讼,八者无名称,恶名流布,九者智慧减少,十者身坏命终,堕三恶道。
此外,《大智度论》也记载了三十六种过失。末了又引经偈说:
酒失觉知相,身色浊而恶,智心动而乱,惭愧已被劫。失念增嗔心,失欢毁宗族。如是虽名饮,实为饮死毒。不应嗔而嗔,不应笑而笑,不应哭而哭,不应打而打,不应语而语,与狂人无异。夺诸善功德,知愧者不饮。
佛教是追求智慧的宗教。八正道中,即以正见为首。在整个修行过程中,时时应依智慧观照,而酒却能使人丧失智慧,迷失方向,故过失极重。
菩萨戒中,对酒有着更严格的规定。《梵网经》轻垢戒第二条说:
若佛子故饮酒,而生酒过失无量。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,五百世无手,何况自饮。不得教一切人饮,一切众生饮酒。
酒有无量过失,所以不得自饮及教人饮。《梵网经》十重戒第五条又说:
若佛子自酤酒,教人酤酒,酤酒因、酤酒缘、酤酒法、酤酒业,一切酒不得酤。是酒起罪因缘,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,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自饮犯轻垢罪,贩酒则是波罗夷罪,为什么贩卖的罪行比饮酒更重呢?这是因为,作为菩萨来说,一切行为应以利益众生为前提。而贩酒会使众生颠倒心智,阻碍智慧的开发,自然罪加一等。
虽然饮酒是戒律中明令禁止的,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还是有开缘的。但前提是本着慈悲精神,是为了救度众生。经中记载,末利夫人为救厨师一命,劝请波斯匿王饮酒,不但无罪,反生功德。
摘自《漫谈僧食》
作者:济群法师
